答复内容:根据《营业税税目注释》(国税发[1993]149号文)的解释,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。娱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: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歌舞厅(包括夜总会、练歌房、恋歌房)、音乐茶座(包括酒吧)、网吧、台球、高尔夫球、保龄球、游艺。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,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。
根据粤财法[2010]22号的规定,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从2010年1月1日起分为5%、10%和15%三档,其中:游艺、音乐茶座(包括酒吧)、台球、保龄球按5%,网吧、高尔夫球依10%,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歌舞厅(包括夜总会、练歌房、恋歌房)依15%的税率征收营业税。
——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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